政院通過名模條款 估7萬人受惠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6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俗稱「名模條款」的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未來包括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等3項,每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的3%;財政部估約將有7萬人受惠。
行政院院長賴清德今天主持院會,裁示通過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財政部表示,待立法院通過這項草案後,預計民國108年1月1日起實施,109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財政部表示,草案修正重點包括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減除二者擇一:維持現行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方式,若薪資可減除的特定費用高於該定額者,得選擇舉證費用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
另外,有關得舉證減除的特定費用項目,應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共通性4大原則,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3項特定費用。
財政部表示,這3項特定費用應與所從事職業具直接關聯性,且為避免浮濫或虛報奢侈非必要支出,訂定各費用項目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薪資收入的3%為限。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於行政院後記者會表示,未來將訂立子法對這3項特定費用做比較詳細的規定。
為符合大法官745號釋憲文意旨,財政部推動俗稱「名模條款」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修法,除現有的新台幣20萬元定額扣除外,另增列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選項,規劃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3項目費用可核實減除。
吳自心表示,根據105年申報資料,財政部推估約有7萬人可適用新的規定,但不代表他們都會選用新規定。
根據草案內容,以年薪100萬元的上班族為例,若3個項目都「減好減滿」,則可減除的金額為9萬元。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遠高於薪資費用核實減除總額,此時該上班族選擇定額扣除,反而比較有利。換言之,只有屬於特定職業的高薪族群,才有機會在名模條款上路後受惠。(編輯:林孟汝)107120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