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期交法修正草案 店頭衍生商品集中結算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5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期貨交易法修正草案,店頭衍生性商品將採用集中結算制度,並將行政罰款上限從新台幣60萬元調高為240萬元,草案後續將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
為強化期貨業與周邊單位監理,初審通過的期貨交易法修正草案將行政罰款從現行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調整為12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同時也增訂違規情節輕微者,可免予處罰等配套措施。
至於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提案主張增訂第4條之一,希望更嚴格規範金融監理機關人員轉任,防止民間事業單位進用應利益迴避的公務員擔任「門神」,則因為立委之間未獲審查共識,加上行政部門也有疑慮,決定保留條文,送院會協商。
黃國昌主張增訂期貨交易法第4條之一,規範「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及期貨同業公會不得聘任自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轉任公營事業之董事、監事、監察人、經理人且離職未逾三年者,擔任其負責人、理事、監事、經理人或顧問。前項所稱轉任公營事業,如為公務員離職或退休後就任者,亦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期貨交易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併案處理民進黨立委江永昌等人所提相關修正動議。
其中,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包括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蔣乃辛,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都有分別提出主張,希望規範上市櫃公司應設置「員工董事」,席次至少一席,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員工選舉產生。不過,考量行政部門與提案立委暫無共識,爭議條文及相關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此外,初審通過的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法定罰鍰金額上限從現行1000萬元提高為5000萬元,主管機關得針對情節重大案件核處適當處罰。(編輯:張良知)10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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