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享租稅優惠 專家:所得本金難認定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日電)為吸引海外資金回台,財金部會正研擬「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資金匯回若有實質投資可享稅率優惠。對此會計師表態支持專法,但所得與本金如何認定,仍有難度。
媒體報導,財金部會規劃於九合一選舉後提出「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引導台商資金回流,且匯回資金投入5+2產業創新、長照、前瞻等實質投資,第一年擬給予10%優惠稅率,第2年給予12%,以獎勵台商將資金優先投資台灣。
對此,安侯建業(KPMG)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表示,只要符合稽徵正確、稽徵程序經濟效能,以及租稅安定原則,她支持訂定專法。但她認為,就專法解讀上,應不能算是「租稅特赦」,而是有限制的「租稅優惠」。
不過,張芷提及,台商資金回流最在意的,是租稅規範是否明確,以及租稅安定。若專法施行後,台商資金匯回將有兩條路可選擇,一是透過一般路線,意即按現行規定將資金匯回,其中屬於個人所得部分,應按最低稅負制課徵20%的稅。但透過這條路匯回的資金,就沒有必要放在專戶,也不必指定資金用途。
第二是經由專法路線將資金匯回,這部分的資金就必須專款專用,投資於5+2產業創新實體投資,雖可享有優惠稅率,但必須在金融體系設立信託專戶,有效控管回台資金流向,所以資金運用是受到限制的。不過,無論是透過一般路線或走專法,都會遇到本金和所得如何認定的問題。
勤業眾信(Deloitte)稅務部會計師林淑怡表示,海外資金匯回最大問題是難以釐清「本金」或「利得」,但台商很難去舉證。因此她對客戶說,如果有辦法清楚列帳,那就沒有問題,而「最差」的情況,就是匯回的資金全部被列為利得課稅。
林淑怡說,共同申報標準(CRS)上路後,很多台商擔心把錢放在香港、新加坡等已開始進行資訊交換的國家或地區,金融帳戶資金就會被交換出去,進而被中國大陸查核,「此時將資金匯回台灣,他們反而比較放心」。且匯回的資金透過一次性課稅,就能成為「官方認證」的合法資金,因此台商大多期待能獲得租稅特赦。(編輯:李信寬)1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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