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場派批處分資產 公司:爭取最大利益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1日電)大同公司股東王光祥今天說,大同為了投資太陽能電廠而處分資產,根本是「講瞎話」,藉此欺騙股東增資;大同回應說,資產的取處都符合規定,並以爭取公司最大利益原則處理。
新版公司法修正條文今天上路,備受關注的第173之1條規定,持股3個月以上股東可多數人合併計算持股,過半數股東即可召開股東臨時會。大同市場派股東今天以「大同股東硬起來 相揪反黑箱」為題召開記者會,呼籲股東應該要硬起來,不讓大同公司假投資之名拋售祖產。
對於市場派股東的批評,大同公司回應,大同資產取得處理皆符合主管機關規定及大同訂定的取處辦法,也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辦理,完全合規。資產的買賣,不管是公開招標或議價皆為市場慣例,大同必以爭取公司最大利益原則處理。
大同公司表示,大型太陽能電廠依規定有一系列需符合電業法的申請流程,目前順利進行中,取得相關許可後即會展開建置,未來將可為大同帶來長期穩定的收入與利潤。
大同公司市場派股東發布新聞稿表示,大同公司於10月11日宣布將處置旗下位於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的芙蓉大樓,理由是為了中長期營運目標,以及為先前董事會決議通過建置台南七股區三股子段太陽能電廠;但第一座電廠都還未進行建置,便急忙擴建新廠,實有違常理。
此外,市場派股東認為,芙蓉大樓為30年舊有建築,隨意處分恐有拋售疑慮。若改以都市更新或老舊建物重建,每坪土地買賣價金最少70億元,預估獲利將可高達243億元,此時匆促售出,動機可議。
持股大同11%的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說,很感謝政府對公司法的修正,他從去年11月開始買進大同股票,當時沒想過有新公司法,直到今年4、5月才得知;他認為新公司法跟大同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果連持股50%的股東都無法召集股東臨時會,怎能治理公司?把公司治理好,才能讓社會與國家進步。
此外,王光祥特別澄清,外界把他和中資聯想在一起,其實他和中資一點關係都沒有,現在完全只用個人資金和旗下未上市公司山圓的資金買進大同股票;先前曾傳出他有中資背景,他一直都沒有解釋,今天說明後希望能還他清白。
王光祥直言,大同為了投資太陽能電廠而處分資產,根本是講瞎話,藉此欺騙股東增資。他認為若改以都市更新,「絕對做得到」,不會有拖太久的問題。
大同公司則再次呼籲王光祥,請勿以不正確的估算及言論汙衊大同聲譽並誤導投資大眾,若損及大同權益,大同不排除提出告訴。
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榮光表示,他20年來都在大同公司租賃辦公室上班,對大同公司相當熟悉,但是近年來大同公司遇到經營困難,無法達成預期效果,愧對股東權益,這點是目前大同經營團隊應該重視與加強的。
楊榮光說,他期盼大同公司經營團隊身為專業經理人,做任何重大決策或財產處分前,應該要公開透明,行使告知義務,讓所有股東知道公司走向,才能讓大家萬眾一心。大同公司今年邁向100年,經營到現在不容易,期盼大同公司能創造第二個百年,朝向健康發展。
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宏信指出,大同公司處分芙蓉大樓是「殺雞取卵」,應該公開競標,而不是採取洽詢買家的方式,質疑大同公司的誠信經營原則是「喊假的」。(編輯:張均懋)1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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