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項目 擬排除差旅費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2日電)憂心綜所稅稅基流失,財政部暫緩推動扣除額稅改,並擬進一步限縮「名模條款」的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項目,只納入治裝費與職業上工具支出,有爭議的差旅費,不列入核實減除項目。
財政部去年推動「稅制優化方案」,今年初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估有542萬申報戶受惠。財政部原本要在立法院本會期推動第二波稅改,包含扣除額項目的檢討,及俗稱「名模條款」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修法,除原本新台幣20萬元定額扣除外,另增加「核實減除」選項,以符合大法官745條解釋的意旨。
然而,由於年初稅改大幅調高包含標準扣除額在內的4項扣除額,使免稅額加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的比率,從原本的62%大幅攀升至76%,亦即每賺取100元所得,就有76元可扣免,實際要課稅的部分只剩下24元,綜所稅稅基嚴重流失。
此外,財政部日前預告納保法修正案,修正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的比較基礎,雖有149萬申報戶可望因此受惠,但稅損也從新制上路前的4.32億元,增加至42.56億元,等於又多了38.24億元的稅損。
因此,財政部冒著被批「毀諾」的風險,及時踩煞車,暫緩扣除額稅改,現在更打算將薪資費用可核實減除的項目進一步限縮,以免綜所稅稅基已脆弱不堪,又因稅損擴大,對財政健全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根據財政部委外研究案建議,薪資所得有7大類支出可核實減除,包含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以及職業上工具支出。
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表示,薪資費用可核實減除的項目,需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關係,且具必要性、合理性、重大性和共通性等原則。在此原則下,治裝費以及業務人員往返工作兩地的差旅費,是比較有共識的項目。
然而,知情人士指出,目前由於許多公司派員工出差,差旅費都可以報帳,由公司支付,若再給差旅費扣除額,恐肇生爭議。財政部經衡酌後,決定不將差旅費納入可核實減除項目,目前初步規劃納入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兩項目,較符合大法官745條解釋的意旨,且額度不會給太多。
財政部官員表示,薪資特別扣除額增加核實減除選項後,預估將增加3、40億元稅損。年初的稅制優化方案,已經造成198億元稅損,再加上納保法修正與名模條款修法,稅損接近280億元,「這也是扣除額修法必須暫緩的主因」。(編輯:林孟汝/張均懋)10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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