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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上市櫃條件 4大措施保障投資人權益

2018/5/1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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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9日電)為提供新營運型態企業掛牌的管道,台灣證券交易所以及櫃買中心於3月底推出多元上市櫃條件,並輔以延長大股東集保期間、承銷商保薦期間等四大措施,以維護投資大眾權益。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賴素美日前指出,2016年首次公開發行(IPO)的38家上市櫃公司中,13家股價低於承銷價3成,現在金管會推多元上市櫃條件,讓無獲利企業也能掛牌,未來IPO個股股價跌破承銷價的情況恐趨嚴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調,金管會尊重個股股價表現及市場機制,另外,多元上市櫃主要是吸引具成長性且營運穩定的企業來台掛牌,因此,雖不要求公司有獲利,但必須是營運穩定且有現金流的公司。

且因應多元上市櫃條件的實施,金管會擬有四大因應措施,首先、董事、監察人、持股超過股份總額10%的股東,股票集保期間由半年到1年,延長為1至2年。現行規定,依非多元上市櫃條件申請掛牌的個股上市櫃滿6個月後,董監及大股東得領回「應集保部位」的二分之一;上市櫃滿1年後,即得將剩餘的集保部位全數領回。

其次、考量以多元上市櫃條件掛牌的公司時可能仍處於虧損狀況,因此,要求推薦證券商應參照科技事業規定,增加對多元上市櫃公司的相關評估查核程序。

第三,若多元上市櫃企業為F股的外國企業時,承銷商的保薦期間則從現行的2年延長至3年;第四,公開說明書要增加風險揭露事項以及警語,以提醒投資人注意以多元上市櫃方式掛牌的企業未被要求有獲利能力,且充分揭露其參與經營決策人員背景、公司主要產品競爭優勢及生命週期等資訊。

為吸引成長型且具營收規模的大型企業在台掛牌,台灣證券交易所及櫃買中心3月底同步推出多元上市櫃條件,其中大型無獲利公司,可依市值為新台幣50億元或60億元二類型上市。

至於本國及所有海外第一上櫃企業可依淨值達6億元以上且不低於股本三分之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收達20億元以上且較前一年成長及現金流量為淨流入等財務條件申請掛牌。

金管會表示,為提供新型態營運模式的企業,申請股票上市櫃交易的管道,多元上市櫃條件於4月1日正式實施,迄今未有適用多元上市櫃條件IPO的企業,金管會將視市場情況,持續檢討相關措施並採取相關配套措施。(編輯:楊玫寧)10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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