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佳條款出爐 金管會擴大金金分離管制範圍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7日電)金管會宣布金金分離新措施,擴大金融機構董事「兼職」管制,把控股逾3成的投資公司納入管制,近年在金融市場攻城掠地的寶佳機構恐首當其衝,新規定因此被視為「寶佳條款」。
金管會表示,現行金金分離原則,同一企業負責人「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金融機構兼職,新法則擴大管制範圍,從自然人擴充至法人及其關係人,一旦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關係人」則等同於「同一人」,禁止同時擔任不同金融機構董事,以免利益衝突。
根據金管會新規定,在自然人方面,「關係人」認定標準為,同一企業負責人的配偶、子女或父母都視為「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如同該公司負責人的「分身」,不准同時在不同金融機構任職董事。
例如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的配偶彭雪芬,以進賢投資公司法人代表名義出任新光金董事,即有違反金金分離之嫌;不過,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如果進賢投資改派其他人,例如吳東亮的媳婦出任新光金董事,因為與吳東亮不屬「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就沒有違反金金分離問題。
彭雪芬則透過台新金表示,新法規生效後,將會依照新法令辦理。
至於在法人的「關係人」認定則以持股比例為準,同一企業或其負責人控股逾30%的投資公司或企業,都是「關係人」,一經認定為「關係人」就不能同時兼任不同銀行或金控的董監事。
例如寶佳投資機構近年接連插旗台新金、永豐金、華票等多家金融機構,也傳出有意在今年台新金股東會爭取董事席次,寶佳如取得台新金董事席次,那麼寶佳機構旗下投資公司若擔任其他銀行董監事,也可能面臨金金分離問題。
不過,新法預定明年7月上路,法界人士說,在此之前,寶佳仍有改正調整持股的機會,但新金金分離管制更嚴格,恐影響寶佳後續金融市場布局。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親自說明金控及銀行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循事項準則修正條文,新版的金金分離規定將於近日公告,徵求各方意見,明年7月正式上路。
顧立雄表示,同一企業集團同時兼任不同金融機構董事,將衍生所任職金融機構間的利益衝突,因此,將競業禁止規範主體的關係人由自然人擴充至法人及其關係人。
但基於對當事人權益保障,金管會對於違反金金分離原則董監事所涉及利益衝突,並未直接「認定」,而是改採「推定」,讓當事人有機會舉證說明,以便主管機關審酌。
顧立雄說,金融機構董監事違反金金分離原則,若被認定有利益衝突,依法當然解任,但政府及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100%金控,不適用以上規定。(編輯:陸倩瑤)10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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