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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餘分配次數擬鬆綁 證交所:樂觀其成

2018/5/1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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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0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可望放寬公司「每季、每半年」分配現金股息,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樂觀其成。

證交所副總經理陳麗卿表示,其實海外許多主要市場都有讓公司在1年內分次發放股息的制度,證交所到海外引資時,也曾有外資建議台灣採行分次發放股息,增加投資誘因,不過由於事涉公司法修正,待修法通過後,證交所將會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陳麗卿認為,公司若分次發放股息,對於機構投資人可增加投資的吸引力,且這套制度其他市場已經採行,並非台灣獨創,預估機構法人認同度會相當高。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行政院版鬆綁為可每半年分派盈餘,主要是呼應大公司需求,認為有助吸引投資,而國民黨立法委員蔣萬安提案提供更多彈性,以經濟部立場可以接受,但王美花也說明,此項鬆綁僅限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分派仍須經股東會同意。(編輯:趙蔚蘭)1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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