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鬆綁拚經濟 5月成果看300案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7日電)法規鬆綁是排除投資障礙的重要關鍵,行政院長賴清德更在去年10月下令部會「總動員」,以讓人民有感的鬆綁成果為目標;國發會預估,5月底前,法規鬆綁成果有望突破300案。
政府全力拚經濟,為了打造適合產業發展的環境、避免過度管制阻礙競爭力的提升,法規鬆綁勢在必行,也因此,賴清德去年10月便指示,財經相關部會須定期提出讓人民有感的鬆綁成果。
國發會參事林志憲表示,截至今年4月,各部會已提出282案鬆綁成果,考量要讓企業有感,相關部會正加速盤點產業面相關法規限制、研擬鬆綁方向,預計本月鬆綁成果達300案應無問題。
據國發會彙整現階段與產業相關的法規鬆綁成效,金管會已取消企業上市櫃獲利能力的條件限制,於今年3月31日修正相關準則,不以獲利能力,而是以符合一定市值或淨值、營業收入、營業活動現金流入等為上市櫃條件,並增加企業申請上市櫃的彈性,以吸引更多優質企業在台掛牌。
財政部也於5月初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將委託經營契約期限最長10年放寬至20年,並調降權利金計收比率為土地公告現值4%,有助於投資人計算開發成本,增加民間投資意願,進而促進產業發展。
除了既有的282案鬆綁成果,林志憲說明,目前財經相關部會已盤點出10多案主要關於產業面的鬆綁,預計本月就會有進度、突破300大關;而國發會除了協助各部會進行法規鬆綁,去年10月也成立「新創法規調適平台」,至今接獲17項申請案、召開15場跨部會會議,共釐清及解決13項議題。
舉例來說,有新創業者擬成立設備共享平台,但無法確定營運模式是否有第三方支付或「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等規定的適用問題,便向國發會請求協助。
國發會因此邀請新創業者與金管會、經濟部召開協調會後,釐清平台營運模式在僅為設備轉租、提供媒合服務並收取費用、或是代收款項扣除平台服務費後再撥付給服務提供者等三種情境下,有不同的法規適用原則,讓新創業者有所依循。(編輯:楊凱翔)10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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