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安全存量 中油建議納免責條款
(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11日電)天然氣事業法擬修法,2027年擬提高安全存量至14天,確保供氣穩定;中油估屆時需要22座16萬公秉儲槽,但受限安全存量規定,14座儲槽存量恐不能用,建議政府給業者調度空間,並加入免責條款。
能源轉型白皮書初稿中估,依據現行天然氣接收站擴增規劃,2025年天然氣接收站卸收能力每年可達3270萬噸。而今年擬推動天然氣安全存量入法,並採階段式提升安全存量法定天數與儲槽容積天數,2019年法定安全存量為7天,2022年提高至8天,2025年提高到11天,最後在2027年達到14天;儲槽容積天數應達24天。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召開能源轉型白皮書產業會議,關於天然氣安全存量問題,雖然去年11月就預告修正草案,至今尚未上路。
中油天然氣事業部副執行長劉俊昌今天在會議中發言表示,今年1月17日召開的專家學者會議,當時曾有學者建議天然氣安全存量應該要到30天,但他認為,如果對產業夠瞭解,LNG(液化天然氣)光是液化就必須維持零下162度C的溫度,儲存其實非常困難。
劉俊昌指出,當初在會議中就有表達,對於修正草案訂定的天然氣的安全存量「有疑慮」。他指出,國際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訂定天然氣安全存量,以韓國而言,最低存量是3天、安全存量是9天,如果低於3天可能會有罰則,不過現在還沒有入法。
劉俊昌說,中油絕對配合政府政策,但是以國內的環保氛圍,光是新設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就努力這麼久,除非政府願意大刀闊斧排除一切困難,不然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劉俊昌也建議,法規應該納入彈性的調度空間,以目前國際LNG船,每船可裝載量約為14萬到21.6萬公秉,業者必須要空出空間才能再進新的LNG,「不是隨時保持滿載」;同時他認為,蓋太多儲槽,會產生蒸發問題、電力需求,直接排放還有溫室氣體等高儲存的風險問題,建議提高安全存量天數應「從長計議」。
劉俊昌會後對媒體表示,如果真的要修法,建議應該給業者空間,加入一些免責條款,例如環保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
根據中油估算的書面資料指出,到2025年天然氣需求2354萬噸,每天約為6.45萬噸。如果以能源局原定的儲槽容積,加上每座儲槽僅能儲存90%計算,中油需要22座的16萬公秉儲槽,但其中卻因要達到14天的法定安全存量要求,等於有14座儲槽存量恐怕完全不能使用。
而剩餘8座儲槽,扣除底存及4座LNG接收站須預留4船可卸收空間,可運用彈性僅剩30萬公秉,只要船期延誤或是海象影響變動超過2天,中油恐怕就得面臨罰款。
根據天然氣事業法規定,如果違反儲槽容量及安全存量,依情節輕重開罰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能源局表示,為因應2025年天然氣發電占比將拉高到50%,必須做好穩定發電,以及兼顧安全存量等問題,由於台灣夏天有颱風、冬天有東北季風,船靠岸有困難,加上必須考量LNG物理特性等,修法過程各界提出的意見都會一併納入考慮。(編輯:楊凱翔/林孟汝)1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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