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場派提自開股臨會 公司重申無必要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31日電)大同公司市場派股東今天向商業司請求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並質疑公司治理。大同重申,去年12月21日通過的現金增資案於法有據,短期內沒有召集股東臨時會討論相同議案的必要。
工商時報報導,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及鄭佳佳日前發函請求董事會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去年12月21日通過的國內現金增資案,並要求改選全體董事及獨立董事,但遭大同董事會否決。今天市場派股東向商業司申請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欲維護股東權益。
針對上述報導,大同今天發布聲明表示,大同在章程額定資本額的額度內辦理發行新股,為專屬於董事會職權,大同董事會於2017年12月21日決議通過的國內現金增資案,於法有據。
大同進一步表示,於2017年5月11日股東常會討論的「籌措長期資金案」,就辦理「現金增資」經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6.41%贊成通過,可見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更獲股東會決議支持者,實無短期內召集股東臨時會討論相同議案的必要。
大同另查現金增資是由原股東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為原股東的固有權;甚且現金增資於短期內即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於中長期可支持大同各項業務發展所需,對於全體股東權益有所裨益。股東來函以反對現增案為由要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顯不合理也欠缺正當性。
大同強調,大同董事會全體董事皆恪盡職守,無私貢獻,以其專業為公司營運做決策,並共同為未來發展規劃。所有議案均經過內部經營團隊的審慎評估及董事會充分周延討論,必要時還請外部專家協助評估,並恪遵相關規範辦理而決策。
大同更指出,林蔚山自辭任大同董事及董事長後,未參與任何決策,其官司與其他公司無涉,且該案仍在上訴中,尚未定讞。投保中心已提起代位的民事訴訟,同一民事案件無法重複起訴。(編輯:楊玫寧)10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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