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買賣 許虞哲:視同商品應課稅
2018/3/26 11:06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6日電)財政部長許虞哲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表示,依據中央銀行認定,比特幣非法償貨幣,買賣視同商品交易,因此應該課稅,但目前未針對比特幣課稅情況作統計,未來會去了解。
國稅局認定比特幣等同線上遊戲的寶物或虛擬貨幣,銷售達門檻(每月銷售額逾新台幣8萬元)須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對此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許虞哲,目前財政部是否已對比特幣課稅?如有課稅,目前課稅狀況如何?
許虞哲答詢時表示,去年就有立委針對比特幣課稅議題質詢,而根據央行認定,比特幣非中華民國法償貨幣,如果有買賣、銷售,就視同商品交易,因此應該課稅。但他坦言目前沒有針對比特幣課稅情況作統計,未來會去了解。
國稅局官員表示,比特幣如同線上遊戲的遊戲幣,都屬於虛擬貨幣,若交易比特幣達銷售門檻,一樣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至於買賣比特幣獲利,是否要課徵所得稅,官員則說,販售商品獲利可能比照飾金買賣,屬一時貿易營利所得,或類似黃金存摺屬財產交易所得,需自行申報。不過目前國稅局仍難掌握比特幣交易狀況,因此尚無比特幣課稅案例。(編輯:陳永昌)10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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