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開戶須滿20歲 顧立雄:民法規定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5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現行到銀行開戶須滿20歲,主要是基於民法規定,使得民眾的權益利益不對等,銀行開戶門檻放寬最好的方法是將民法的完全行為能力者下修至18歲。
顧立雄今天列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議並備詢,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質詢表示,公投投票年齡已從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有年輕選民表達18歲就要服兵役、可以公投,但去銀行開戶卻必須滿20歲,權利義務不對等。
顧立雄答詢表示,他過去曾提議下調民法的完全行為能力者的年齡至18歲,讓民眾負擔的權利及義務一致,但現行民法規定20歲才算成年,民法的20歲導致其他法不能去違反。
顧立雄會中受訪時說明,很多國家把投票年齡以及行為能力年齡降到18歲,這是趨勢。
他表示,儘管滿18歲的年輕人犯罪,在刑法上就會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者,但根據現行民法規定,使得18歲至20歲間年輕人簽署的民事契約需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即未滿20歲的年輕人若到銀行開戶時,會產生民事契約效力未定的問題。
顧立雄指出,18歲至20歲除了到銀行開戶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外,保險也面臨同樣的問題,把民法修到18歲是最好的方法。
顧立雄舉例說明,根據目前規定,假設公投併選舉時,會出現公投年齡為18歲,選舉年齡是20歲,當家裡有18歲至20歲的子女,就會收到公投通知單,卻沒有選舉的投票通知書。
另外,顧立雄補充指出,結婚是未滿20歲年輕人突破民法規定的方法,當年輕人18歲結婚後,在民法上就會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者。
根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顯示,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
民法第13條規定,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1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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