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連3季未交 必翔明年1月2日下市
2017/11/20 17:03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必翔因未依規定申報今年第1季、第2季、第3季財報,已自5月18日起停止買賣,至11月18日屆滿6個月,依規定公告明年1月2日下市。
證交所表示,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第2項規定,經公告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者,若在實施日至少8個營業日(今年12月20日0時)前,依規定補行公告申報未依期限檢送的財務報告,達成補正條件,且無第50條之1第1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申請者,證交所可公告免除終止上市的實施。
證交所指出,只要必翔未在今年12月20日前補交今年第1季到第3季財報,明年1月2日下市成定局。1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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