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彰縣府:台化未符環評承諾 擬開罰12億元

2017/10/2 13:1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2日電)彰化縣政府調查,台化彰化廠長期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使用符合標準的生煤,粗略估算將加重裁罰不當得利新台幣12億元,已請台化陳述意見及補充資料。確切裁罰金額及日期未定。

彰化縣長魏明谷昨天出席「無煤台灣永續健康」研討會,並在會中表示,縣政府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調查紀錄,認定台化彰化廠燃煤從民國100年就未符合環評承諾,擬裁罰新台幣12億元。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長江培根今天補充說,縣政府今年5月24日函請台化公司陳述意見,6月29日函請台化補充資料,目前尚在陳述意見及補充資料階段。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汽電共生機組裝置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88年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說明書載明G8汽電共生機組使用生煤要求成分。

江培根指出,經縣政府調查,自97年到105年9月停工為止,台化使用生煤的成分已逾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範圍,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縣政府除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規定裁處,將依調查結果進行處分,並依行政罰法第18條,加重裁罰不當得利約新台幣12 億元,確切金額仍在精算。

江培根說,台化公司自91年3月開始操作G8汽電共生機組,依台化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97年起檢附生煤進口資料,及環保局105年9月29日派員到台化彰化廠抽檢生煤發現,台化使用生煤的成分,在總水分、固有水分、灰分、揮發分、固定碳、含硫分,有部分或全部不符環說書生煤成分要求所載情形。

江培根說,台化長期持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 條規定,燃燒品質不符標準的生煤,直接所得利益龐大,所得利益遠超過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罰鍰上限150萬元,將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限制。10610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