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發電模式 能源局:創造三贏
2017/8/8 17:41(8/8 22:10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8日電)經濟部能源局電力組組長吳志偉今天說,公民參與發電的模式中,常見的PV-ESCO(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是可以達到業者、公民、台灣電力公司等三方的獲利,共享發電收益。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曼麗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公民電廠如何跨出第一步」公聽會,邀請政府部會與民間團體、專家學者一同交換意見。
陳曼麗在會中說,台灣電力不是不足,而是無法平均分配,有聲音說要恢復核電廠,這是不太正確的方向,處理核廢料是非常頭痛的,運氣好沒核災,但核廢料是不管有無核災都會產生的,希望在總統蔡英文的任內,不必再提核電,要努力讓再生能源長出來。
吳志偉在會中表示,過去能源發電組織類型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型態,未來將放寬讓政府機關、學校、醫院、合作社及社區管委會各種型態的法人、非法人等組織加入,利用各組織的公有空間,來設置太陽能發電。
他說,在公民參與發電的模式中,常見的PV-ESCO,是可以達到業者、公民、台灣電力公司的三方獲利,共享發電收益,可讓提供屋頂的公民獲得租金,讓台電買到再生能源,業者也透過商業模式獲利。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合作事業輔導科科長葉昭宏說,公民參與發電還包括合作社,合作社是共同經營、謀求社員經濟與生活改善,合作獲利非分配與股東,而是依交易額分配給社員、公積金及公益金;與一般公司的不同,則是在於民主、平等及非營利性質。
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組組長陳柏誠則表示,為營造良好投資環境,財政部已擬具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若修法通過,未來在太陽能光電模組所使用的玻璃,只要檢具相關證明,就可以在5年內免徵貨物稅。1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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