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永豐金職務遭解除 20日起生效
2017/6/19 15:52(6/19 16:15 更新)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9日電)永豐金涉違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李瑞倉今天親自主持記者會,宣布解除何壽川於永豐金控董事職務,等於解除何壽川在永豐金控董事長職務,預計明天起生效。
李瑞倉表示,永豐金涉超貸,目前發現超貸是何壽川個人行為,難以期待何壽川還能有效經營金融機構,依照金控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解除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董事職務,連帶解除何壽川董事長職務。
對於永豐金控涉超貸案,金管會已在4月開罰永豐金1000萬元罰鍰,銀行局局長王儷娟表示,金管會今天是針對永豐金及其子公司未落實利害關係人控管核有缺失,金管會認為何壽川在擔任永豐金控董事長任內,未落實督導永豐金集團落實利害關係人控管及公司治理。
除解除何壽川董事職務外,金管會今天並停止游國治於永豐金控及其子公司執行總經理及董事6個月,預計明天起生效。
至於未來是否進一步解除游國治職務,王儷娟表示,如果他有明確事證被起訴的話,未來會在另行告知。
另外,永豐金證券因違法讓陸資買台股、對輝山乳業單一股票曝險過高,停止永豐金證券總經理葉黃杞一個月、永豐金證券處警告,並開罰永豐金證券(亞洲)60萬元。
至於為何沒有開罰永豐金證券董事長陳惟龍,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說明,當初永豐金證券(亞洲)對輝山乳業股票融資時,陳惟龍曾示警對單一股票曝險過高。10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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