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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交易要真正成交 業者提3要件

2017/5/8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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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 8日電)綠電交易要能真正成交,業者認為未來電業法子法必須讓各方可以買賣、敢買賣以及喜歡買賣,且應由輸配電業者負責供電穩定責任,解決再生能源供應不穩定的問題。

雲林縣政府今天與德商WPD達德能源集團簽署綠電交易合作備忘錄,希望從農業首都轉型為綠能首都,未來綠電可望優先提供在地使用。

先行與雲林縣政府斥資新台幣2000億元發展太陽能、陸域風電、離岸風電等綠能投資的德商WPD達德能源集團台灣區董事長王雲怡指出,由於就地採購能夠有效降低成本,未來雲林縣政府若成立電力公司,希望能優先將雲林在地生產的電售給雲林縣政府,再由政府販售給雲林的在地企業使用。

不過,王雲怡認為,綠電交易「有意願」與「真正成交」還有一段距離,希望政府未來公布電業法子法,能夠讓綠電「可以買賣」、「敢買賣」以及「喜歡買賣」。

她表示,「可以買賣」包括規範買賣的資格,越多人能夠參與這個市場當然越好;「敢買賣」指的是,不會因為從事綠電交易,就失去台電穩定供電的保障;最後,如果綠電交易比賣給台電更好,就能夠提高廠商誘因,願意從事買賣。

由於再生能源原本就有供電不穩的特性,如果政府要求應由再生能源業者負責穩定輸配的責任,王雲怡認為並不合理。

電業法今年1月底通過,相關子法預計半年內上路。王雲怡表示,由於如何供電輸售都很複雜,超過大家想像,她覺得子法上路可能會再延期。

對此,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電業法子法正在全面研議中,力拚6月底前能夠全面上路,「一定要如期」。至於供電穩定的問題,一般企業不太可能全部購買綠電使用,如果來源不夠穩定,將由輸配電業者輔助,包括需量競價等提供穩定供電措施,現有的自願認購綠電年底將落日。1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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