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珊瑚礁魚類 潛水禁用魚槍6月上路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9日電)為確保沿岸珊瑚礁魚類生態,農委會漁業署預告「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6月可望公告上路,確保今夏潛水旺季時不得使用魚槍。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指出,雖然內政部在民國91年10月2日訂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民眾、原住民及漁民得申請魚槍;但也在許可執照上敘明,應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及「漁業法」的規定。
他並說,就「漁業法」來說,漁業方面從未發給漁民可使用魚槍的許可;其次,交通部主管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中第17條第3款原本也已明訂,「從事潛水活動者,不得攜帶魚槍射魚及採捕海域生物」,也就是說,從事潛水活動不得使用魚槍射魚。
不過,交通部在105年3月18日修正刪除「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使得禁用魚槍的管理出現漏洞,因此漁業署在3月15日預告「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要恢復12海里內禁用魚槍的規定,卻引發綠島漁民抗議。
王正芳說明,其實會使用魚槍獵魚的多是帶遊客去玩水的業者,但是這麼做會傷害珊瑚礁水域的魚類生態,為了保護沿岸珊瑚礁魚類,將以「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規範漁民應依所領取執照種類經營漁業。
他進一步說明,東岸例如蘇澳一帶,漁業存在高難度的標魚技術,就是使用叉子類器具標魚,但並不是人人能學會;況且黑潮流經的綠島,漁民長期都用延繩釣捕撈鰹魚及鬼頭刀等洄游性魚類;用魚槍採捕魚類為數不多,只有少數原住民使用。
他還說,至於原住民以魚槍,在原住民傳統水域獵捕魚類,上述預告中的內容已經予以排除;整體來說,恢復禁用魚槍,並不會影響漁民生計。
「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預計5月中旬預告結束,順利的話,彙集預告期間各界意見,6月可望公告上路,確保今夏潛水旺季時不得使用魚槍,可確保沿岸珊瑚礁魚類的生態不被破壞。10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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