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核實扣抵是減稅利多?先學會記帳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1日電)綜所稅薪資扣除額設限,經大法官解釋屬違憲,要財政部2年內修法,外界認為薪資所得可望減稅。但會計師指出,直接視為減稅利多可能太早,可確信的是「全民記帳」時代將來臨。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所得稅法的法定扣除額上限,已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的平等權,主管所得稅法的財政部應於2年內解釋意旨,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對此財政部已回應,將在兼顧量能課稅與簡政便民原則下,於2019年2月7日前完成修法,最遲2020年5月報稅時適用。屆時薪資所得將從現行定額扣除的單軌制,改為「雙軌」並行,新增定率或核實的「實額減除」兩種方式。
所謂實額減除,指的是薪資所得者可列舉工作所需的必要費用,例如餐費、治裝費、交通費、在職進修費用等,未來修法後將允許扣除。
舉例來說,以1名年薪60萬元且無其他所得的上班族來說,扣除免稅額、標準扣除額,以及原本12萬8千元的薪資扣除額後,原本要繳1萬4850元的所得稅。但修法後若他可列報扣減的必要費用有20萬元,在同樣所得狀況下只要繳1萬1250元得稅,省了3600元。
不過,安侯建業(KPMG)稅務部營運長許志文表示,大法官解釋文中已經點出對稅基流失的憂慮,且質疑各項租稅優惠措施浮濫,要求財政部併同檢討,即可預料財政部修法方向不會傾向減稅,而只是針對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的差別待遇進行修正,未來走向雙軌制時,應會採原則性規範,且舉證責任將落在納稅義務人身上。
許志文也以同採實額減除制的澳洲為例,指出澳洲上班族上下班的通勤費、中午用餐的費用都不能認列;治裝費只有「制服」可以認列;在職進修雖可認列,但學英文、電腦是否算是與工作相關的進修,仍難判斷。
因此,未來上班族希望透過核實列報的方式來減稅,恐怕沒有那麼美好,「唯一可以確信的是,『記帳』變成必要」,因為不記帳,連列報的機會都沒有。10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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