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小校長涉偷拍女友女兒、胞妹 二審仍判9年
2025/4/30 11:45(4/30 11:58 更新)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0日電)高雄某國小男校長涉嫌在同居女友家裝針孔偷拍對方女兒及其胞妹,事後遭解聘,辦公室仍被揪出隱匿隨身碟;高雄地院一審判處9年,高雄高分院今天維持原判,可上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涉案校長辯稱是要監看女友有沒有帶其他男人回家,沒有偷窺意思;但法官發現其大費周章刪除沒有人在浴室的錄影檔案,僅留存女友未成年女兒在浴室影片,並儲存隨身碟中,顯見犯罪動機是為偷拍女友女兒,不採信其辯詞。
高雄地院一審法官經勘驗相關錄影畫面,認定其偷拍女友女兒及其胞妹,且未達成和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等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
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審結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黃名璽)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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