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揚虐貓案宣判 落實動保法民團叫好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13日電)前台大僑生陳皓揚因涉及兩起虐貓案,台北地院併案審理,今天依動保法判10個月有期徒刑,另併科罰金35萬元得再上訴。動保團體認為,此判例有警惕作用,盼對傷害動物者有嚇阻力。
前台灣大學化工系澳門籍僑生陳皓揚之前因虐殺溫州街流浪貓「大橘子」,遭台北地檢署依「動物保護法」起訴;其後又在文山區殺害一家蔬食餐廳店貓「斑斑」,引發社會撻伐。
台北地院將溫州街大橘子案、斑斑案兩起虐貓案併案審理,今天下午宣判,對被告陳皓揚在大橘案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斑斑案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兩案併案後處以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元,另併科罰金35萬元。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執行長劉晉佑表示,從虐待動物加入刑罰之後已經10年,目前雖判刑的案例多,但皆可易科罰金,警惕作用多不了了之。
劉晉佑說,動保法已經落實這麼久,刑期慢慢雖然加重,但沒有多少實際案例是落實懲處,沒有讓民眾有感到受懲處意味。
他認為,此案判例對於傷害動物者有嚇阻的作用,也期盼法律可以讓有問題的人得到矯正,落實常態的懲處方式是必須的。
劉晉佑舉例說,像騎機車不戴安全帽,大家都知道這是不對的行為,違規行為也透過警察執法,讓不戴安全帽者得到處罰,所以有實際的警惕效用,讓民眾不會違反規定。
他認為,這件判例可成為一個成功案例,讓社會大眾了解動物也是生命,不應該去傷害生命。對於動物生命沒有同理心的人,法律就是最後的底線。
劉晉佑強調,虐貓案的後續效應本身,具有教育跟宣導作用,也讓關心動物保護的團體,可以透過案例這樣的工具,去讓民眾了解關愛生命的重要。
他也說,這件案例也提醒大家注意,一旦發生虐待、殺害動物怎麼去蒐證,要作哪些動作提供給警方調查,未來遇到相同問題如何去解決。10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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