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憂電業法未導入競爭 恐假自由真漲價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官方電業法草案即將送立法院審議;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京明、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及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高銘志憂心,未在發、售端導入競爭,恐假自由、電價漲。
核能流言終結者今天在台大社科院舉辦「大師開講:電業法改革講座」,上述與會主談人做出以上呼籲。
王京明指出,目前的電業法草案的方向是對的,但是最大問題就是未能在公平競爭市場機制上做健全的設計;「從批發市場到零售市場的配套,市場交易的規則、市場監督、市場管理,都沒有談到」。
他主張,必須要有一個公開的、可交易的集中市場,零售方面要全部解放、在售電端也應多元化,非單一買方台電經營;且廢核後會有很大的差距產生,「哪個(種)資源最有效率」,由市場決定進入,不是由中央政府規劃的組織,像台電或民間社會團體用喊價的,這不符合電業自由化的有效率經營。
黃士修質疑,電業法的立法,對未來能源轉型很重要,問題是目前民進黨執政所推出的電業法草案根本是假自由化,既規範能源配比、供電義務、價格管制,還有備用容量等,還要把台電拆掉,所以目前政府的手,其實是比現況,伸得更深、掌控得更緊。
他直言,「政府規定每一家發電業者都必須50%天然氣、30%燃煤、20%的綠能,這樣根本是假的競爭」,國外的電業自由化其實無關發電燃料配比的,頂多規定再生能源要達多少目標。高銘志並說,透過能源配比對市場干預效果是很明顯的,業者被逼著做不擅長的事,沒辦法產生最好的經營方式,電價可能會漲。
他以韓國推動電業自由化為例指出,韓電全球績效第一,當初推電業自由化,開放發電端、電力交易市場,準備進行切割韓電時,韓電工會跟全民反抗,質疑不該把績效全球第一的韓電切割,最後是韓電也拿出實力參與市場競爭;而台灣也應先把發電端跟售電端就直接開放,不必要急著拆分國營的綜合電業台電。
高銘志說,整部草案真正能促進效率、讓民眾享受到電價好處的部份,是來自發、輸、配、售的發跟售,發及售的電業都要有足夠的市場競爭,才有辦法達到電業自由化;各國對這兩端業者的進入門檻低,符合一定的財務、能力要求,就可進入,台灣卻要求很高門檻。
他反問,「若不鼓勵中小企業進來,最後進來都是大財團,就容易形成石油產業自由化一樣,從何而來所謂的因為競爭導致效率提升、價格下跌呢?」10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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