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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1月開徵 優惠稅率22日前申請

2016/9/6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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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6日電)地價稅11月開徵,財政部提醒,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繳納地價稅時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則明年起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今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適用特別稅率(自用住宅、工業用地等)、或符合減免地價稅(騎樓走廊用地等)要件,土地所有權人得在開徵前40日提出申請,才能在今年申報繳納地價稅時適用。

吳蓮英表示,今年地方政府調整公告地價,平均調升30.54%,但因應各地區狀況不同,調幅也不同,像澎湖縣的公告地價反而調降。

賦稅署說明,今年地價稅依各地方政府調整後的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如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縣市政府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地方政府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

賦稅署提醒,曾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未變更,無須重新申請。

但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原因的事實消滅時(例如全戶戶籍遷出自用住宅、土地信託、夫妻贈與等),納稅義務人應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若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減少應納稅者,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將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10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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