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遭鼎興詐貸 金管會:應加強內控
2016/8/11 19:36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1日電)鼎興貿易詐貸新台幣31億元,永豐銀行因姻親關係,不足額擔保放款超過4億元,恐涉及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金管會表示,會要求銀行加強內控。
媒體報導,資本額僅8000萬元的鼎興貿易,透過假交易對永豐等13家銀行貸款18億元,同時,並向民間融資公司貸款13億元,整體詐貸規模達31億元。
多家銀行之所以貸款給鼎興貿易,主因鼎興貿易負責人何宗英娶了基隆顏家顏德修的第六個女兒,而基隆顏家又與中信金、華南金、永豐金、國泰金等多家金融機構間有著姻關係,永豐銀行高層證實,7月獲利受對醫療牙材鼎興貿易詐貸案一次提列3億元呆帳影響。
根據銀行法規定,利害關係人授信須足額擔保,對於該宗授信案,永豐銀行總經理張晉源今天在法說會上說明,何宗英為永豐金大股東永豐餘何家成員何宗達的姨丈,永豐銀行對鼎興貿易授信放款超過 4億元,幾乎是不足額擔保,並已主動向主管機關金管會通報。
至於永豐銀對鼎興貿易授信案是否涉及利害關係人交易,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利害關係人有一定的定義,若屬於利害關係人,依照規定不能從事無擔保授信,因有違銀行健全經營之虞。
邱淑貞強調,即使不是利害關係人,也會要求銀行對實質關係接近、親屬接近、經濟上有實質關係者,加強內部控管,內部控管要更嚴格。
根據銀行法第33條之一,利害關係人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至於姨丈屬於三親等的姻親。10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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