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吉利號有無捕魚?漁業署發文要漁民說明
2016/8/5 21:39(8/5 21:59 更新)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5日電)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今天表示,漁業署依漁業管理職權行文給登太平島護主權活動的漁民,希望協助釐清媒體報導「海吉利號」是否有捕魚的事實,讓漁民有機會說明。
中央社駐屏東縣記者報導,漁業署今天發正式公文給登太平島護主權船隊中的「海吉利號」船長,公文指出,據媒體報導「海吉利號」有捕撈鬼頭刀,要船長書面說明,活動發言人羅強飛對此表示,令人啼笑皆非。
漁業署在公文中表示,「海吉利號」是活魚運搬船,依規定「不得從事特定漁業」,但,7月17日媒體報導,漁船前往南海海域時,將下網作業捕撈;7月22日媒體又報導,船長向媒體記者表示,有放繩捕撈鬼頭刀,已違反「不得從事特定漁業」規定。
羅強飛對中央社記者說,漁業署的公文沒有說明到底是哪家媒體,後續以及所有的法令事宜,將交由律師處理。
黃鴻燕今晚受訪指出,漁業署依規定須管理漁船作業情形,既然媒體有相關報導,7月31日登太平島護主權活動的漁民們返回台灣本島後,漁業署依正常作業程序發文,要求漁民自述,「這也不是特例」,是讓漁民有機會說明,協助釐清對媒體報導「海吉利號」是否有捕魚的事情真相,畢竟「官方不能用報導當證據」,也不能隨便臆測。
他也說明,至於是哪一家媒體報導,漁業署不希望失焦,所以沒在公文中提及。
他並說,漁民要將所有法令事宜,交由律師處理,漁業署尊重。10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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