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檢 6成4豆干違規殘留過氧化氫
2016/6/8 14:12(6/8 15:37 更新)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8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布邀請民眾參與豆製品過氧化氫檢測結果,到雙北市傳統市場購買14件豆製品,結果9件豆干仍有過氧化氫殘留,不合格比例高達64%,呼籲查明、懲處。
消基會指出,過氧化氫又稱雙氧水,為合法的食品殺菌劑用添加物,具有漂白、防腐效果,也能使食品有Q感等用途。
消基會引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限量暨規格標準─殺菌劑」規定指出,「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過氧化氫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意即「麵粉及麵製品是不得添加,更不允許檢出」,其他雖食品可添加,但不允許檢出殘留。
消基會4月間寄出182份快篩試紙及調查表給參與消費者檢測豆製品義檢活動的消費者,共回收91件調查結果,回收率為50%,共計檢測200件樣品;消基會並說,回報的結果顯示,呈現陽性反應的樣品有26件,比例為13%。
消基會說,26件中,其中以豆干的比例最高,高達20件,其餘的為1件豆腸、1件百頁結和4件干絲。
消基會再以消費者提供的採樣地點分析,各地區不合格的樣品,大台北地區19件,桃、竹、苗地區2件,台中、彰化及南投有3件,台南及高雄地區則有2件。
消基會並再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資料,再抽檢14件樣品,以食藥署公告的方法進行檢測,結果有9件豆干仍然有過氧化氫殘留,不合格比例高達64%;但是這次調查無法判定殘留過氧化氫為食品級或工業級。
消基會認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若違反規定,應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10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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