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91年前保火險 記得加保地震險
2016/4/15 10:3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5日電)日本九州熊本昨晚發生規模6.5強震,金管會提醒,台灣住宅地震保險制度於91年4月後實施,在此之前投保長期住宅火險的民眾,記得回原保險公司辦理加保住宅地震險。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105年3月底止,全台約有273萬戶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投保率約32.46%,相較去年4月底的31.79%,投保率略為上升。
官員表示,0206南台灣地震後,民眾投保地震基本保險的情況相對以往增加,不過,仍有許多屋主尚未投保。
同時,官員提醒民國91年3月31日以前投保的長期火險保單並未包括住宅地震險,民眾可回原保險公司辦理加保。
據統計,民國88年南投發生的921大地震造成龐大經濟損失逾新台幣3600億元,但因當時民眾投保住宅地震保險的比率僅0.2%,因此,自保險獲得的補償僅約4000萬元。
金管會表示,住宅地震保險為一年期保單,採全國單一費率,保險金額最高為150萬元,另有臨時住宿費用20萬元,每年保費1350元,相當於每日只需3.7元就可以獲得基本的地震險保障。
此外,地震保險基金表示,住宅地震保險一個門牌,僅可投保一張保單,若重複投保,民眾可在保單有效期內向保險公司申請退費。
若欲提高保險金額,即房屋價值高於150萬元者,可向產險公司加保「超額地震保險」,若欲增加保障範圍及保險金額時,則可向產險公司加保「擴大地震保險」。10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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