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氣發電延長補助 申請條件放寬
2016/3/8 11:1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 8日電)擴大沼氣發電補助,經濟部能源局將補助時程展延到 107年,或自105年起算累積推動達10案,並放寬每縣市申請案件至3 案,以達成經濟、能源、環保等三贏效益。
能源局科長陳崇憲表示,豬屎臭味廢水造成的髒亂是外界對養豬場的刻板印象,且沼氣中甲烷氣體的溫室效應能力是二氧化碳23倍,不過,地方政府對養豬場以往只能用罰金等要求業者改善,如能藉沼氣發電的補助誘因,既能降低惡臭,還可增加自主能源,同時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
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申請期間僅到今年年底,原先規定每案的補助門檻為總裝置容量至少要65瓩,約等於1萬頭豬的畜牧場才能申請,有些只有4、5000頭的畜牧場也有需求,因此能源局已展延補助時程至107年,或自105年起算累積推動達10案外,也下修補助門檻至25瓩。
陳崇憲說,國內養豬業多分布在中南部縣市,為讓更多業者參與沼氣發電,這次也放寬縣市申請案件由 1案增加至 3案。今年的申請期間為5月1日至6月30日,呼籲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訂定生質能沼氣發電躉購費率。今年再生能源發電躉購費率,其中具厭氧消化設備生質能沼氣發電躉購費率已提升至3.9211元/度,較104年度的3.3803元/度大幅增加16%。
經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自102年起至104年底止,總計通過屏東縣2案、彰化縣1案、雲林縣1案,總裝置容量達950瓩,截至目前為止,102年度通過案例,已有彰化縣漢寶畜牧場獲得核撥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682.5萬元,裝置容量為195瓩;屏東縣中央畜牧場也於近期提出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核撥申請,將於審核計算後核撥補助費。10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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