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訊案 法界:是否影響投資決策是關鍵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1日電)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內線交易案遭判有罪定讞,產業大老跳出來聲援。法界人士指出,若其他投資人也能知悉有簽訂議向書,是否也會進場買股,這才是關鍵。
宏碁創辦人施振榮、台達電創辦人鄭崇華、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以及和碩董事長童子賢4位產業大老,今天共同出面召開記者會質疑法院認定內線交易的紅線在哪?對此案的法律認定提出質疑。
法界人士表示,普訊案爭議點很明確,即簽訂意向書是否構成內線消息。在內線交易的規定(指「證券交易法」第157-1條 )中,所謂「重大消息」包括這個消息「是否重大影響股票交易價格」,以及「是否重大影響正當投資人的投資決策」。
法界人士指出,不應該說簽訂意向書就成立或不成立重大消息,而是在個案中,簽意向書是否已構成「重大影響股票交易價格」或「重大影響正當投資人的投資決策」。
法界人士說,法條本就有解釋空間,這在法律上稱為「不確定法律概念」。對於何謂有重大影響股票價格的消息(也就是所謂的重大消息)是有解釋空間的。因此,應討論重大消息的「重大性」該如何認定。
法界人士認為,本案是否成立內線交易的關鍵在於,意向書的內容是否確實足以對股價發生影響,以及其他投資人如果在該時間點也能知悉有簽訂議向書,是否也會跟柯文昌一樣進場買股。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強調,台灣對於內線交易案的認定時點已行之多年,相較歐美國家沒有特別嚴格。美國對內線交易的認定時間點比台灣更嚴格,甚至從兩家企業董事長坐在一起洽談就開始起算。
曾銘宗強調,針對普訊案,金管會請證券交易所確認法院判決書內容,意向書是做完D.D.(實地查核)之後簽的,而且價格都有了,不是大老們反映的只是初步意向書而已。
曾銘宗指出,紅線劃在哪一點很重要沒錯,但最重要的是內部人不應在關鍵時刻進場買賣股票。
對於內線交易的定義,曾銘宗說,證交法不可能規定那麼細,且各國法律亦如此,通常是交由法官認定,法院有自由裁量空間。104122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