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賞期例外定義 消保:相關團體共議
2015/8/28 19:3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質疑消保法修法,郵購7天鑑賞期將合理例外情事者排除在外,恐添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允諾,訂定合理例外情事時,包含消保與工商團體都會邀約共議。
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非面對面購物的消費原本有7天鑑賞期,6月消保法修法後,加了「合理例外情事」但書條款,未來易腐敗或過期等認定模糊地帶,將讓消費糾紛增加。
消基會也指出,行政院要著手訂定合理例外情事部份,除行政院去文詢問過消基會的意見,尚未邀約與會共議。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接受電話訪問回覆,目前先進行與專家、學者討論部份,接下來就會邀請消保團體及工商團體參與。104082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