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處理核廢料 台電:依規辦理
2015/3/2 13:45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日電)台電公司今天表示,尋求國外進行用過核燃料再處理可行性,是依照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規定,且台電是國營事業,上網招標及未來的預算編列,都需依規定處理,沒有違規問題。
由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保護聯盟、人民火大行動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組成的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及田秋堇立委國會辦公室上午在立法院大門抗議。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抗議指出,台電在過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2月17日)上網公告核一、核二用過核燃料海外處理招標案,計畫將高階核廢料送往境外再處理後運回台灣,不僅處理費用驚人,且最後核廢料仍須送回台灣,無法解決核廢料沒有存放空間困境,更容易造成國際核武擴散風險。
台電核能發言人林德福表示,用過核燃料是既存的問題,境外再處理對台灣現有環境衝擊最小,是國際間普遍採用的處理方式,且台電是依照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規定,尋求國外進行用過核燃料再處理可行性,紓緩核一二廠用過核燃料冷水池滿為患的問題,爭取未來核廢料處理技術更趨成熟。
他說,再處理後可再利用的鈾及鈽不會送回台灣,只有約原體積1/5的玻璃固化廢棄物,未來將運回台灣併高階放射性廢棄物一起處理。
這次公開招標所處理的用過核燃料數量為1200束,所需預算約新台幣112.57億元,由核燃料所產生的電能提撥每度0.17元的核後端基金來支付;預計公告28天,3月17日決標。。
林德福強調,台電公司是國營事業,上網招標及預算編列均需符合相關規定,不會有違規問題。10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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