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產經加強管控 進口油脂應先取得許可2014/11/2 09:36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 2日電)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已開始配合主管機關對進口動植物酸性油等貨品,採進口分流管理,須先經食品、飼料、工業或能源主管機關簽審同意取得輸入許可後始得進口。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