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產經除息後3個月未發 證交所要罰2014/5/20 17:39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召開董事會,對部分公司股利延遲發放祭出罰則,要求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公司在除息基準日後3個月內必須發放現金股利。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