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以上猥褻女性不執行拘留處罰 中國法律引討論
(中央社台北21日電)近日中國有兩起70歲以上的老人猥褻女性,最終都因年齡而不執行行政拘留的案例,引發「高齡成保護傘」的相關討論。有媒體評論指出,在中國高齡化、老人人數增多的情況下,期望探討修法的可能性。
澎湃新聞今日報導,日前江蘇的劉先生在社交平台反映,17日,房東以送家具的名義進入租屋處,猥褻了他24歲的女友。報警後,警方對房東作出了拘留7天的行政處罰,但因房東超過70歲不予執行。
另有一名26歲的張姓女子近日在社交平台發布一則影片,自述求職時被上海某紡織公司法定代表人、73歲的朱某仁猥褻。張姓女子隨後報警,並於1月26日收到了相關事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卻因朱某仁已年滿70歲,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70周歲以上的;懷孕或者哺乳自身不滿1周歲嬰兒的。
澎湃新聞報導評論質疑,「『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以年齡劃線,對70周歲以上的老人一律不執行行政拘留的規定,在當下深度老齡化的社會背景下,有沒有作出調整的必要?」
評論指,目前中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制定於2005年,在20年後的今日,中國人口預期壽命有長足的進步。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3年中國人均預期壽命為78.6歲。2023年底,中國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億1676萬人,占總人口的15.4%。70歲以上依法不能執行行政拘留的人口基數巨大,可能形成法治漏洞。
評論認為,上述兩起老人猥褻女性的案件,「違法者主觀惡性深、違法暴力特徵明顯、社會影響惡劣、對女性受害人精神傷害很大,如果不適用人身拘留予以處罰,警告、罰款能不能達到懲戒違法、制止再犯的法律效果?」
評論並引日前關於未滿14歲青少年殺人,引發輿論最終推動刑法修訂的案例指出,「將刑事責任年齡從之前14周歲下降到了12周歲,這一立法取得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並期望探討「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老年人相關的法律責任年齡能不能上調?」(編輯:廖文綺/呂佳蓉)1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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