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界線越趨模糊 立場新聞案凸顯煽動罪空間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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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備受關注,外界藉著法庭裁決進一步了解煽動罪對媒體的界線。裁決顯示,從羊村繪本案到立場案,煽動罪的定罪空間擴大了,只需證明被告「罔顧煽動後果」已可入罪。且港府此前將煽動罪刑期提高到7年,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即被捕。
自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香港政府多次引用封塵了半世紀的煽動罪提出檢控。早在1938年,當時的港英政府訂立了「煽動條例」,至1970年代被納入「刑事罪行條例」下。
1950年代,港英政府曾用煽動罪控告大公報,其後聯合國多次批評條例違反人權。
近年較為人關注的煽動罪案件,包括羊村繪本案、立場新聞案。兩宗案件都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2022年羊村案5名被告被判罪行成立,判刑1年7個月。
立場新聞案的3名被告,包括立場新聞註冊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8月29日被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延後至9月26日判刑。
羊村及立場新聞案都是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立場案審訊的其中一個爭議重點,是被告是否具有犯罪意圖。
法官在立場案的書面判決中表示,在羊村案中裁決發布者需要有「蓄意煽動」的意圖才可定罪。但過往案件的裁決對其本人沒有約束力,需要按立場案中檢辯雙方的陳述及新增的案例,重新裁決。
判決中指出,在羊村案中裁決發布者需要「蓄意煽動」才可定罪,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法官最終裁定發布者「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而明知犯險,都可以定罪,這準則既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也可「適當保障言論及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
法官裁定,鍾沛權及林紹桐知悉並認同涉案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這個平台發布,是意圖煽動憎恨北京中央或香港政府及司法,至少具有「罔顧煽動後果」的犯罪意圖。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向中央社表示,法官在立場案中將犯罪意圖由「蓄意煽動」擴大至「罔顧煽動後果」,日後會使執法機構、檢控機構或法官更有寬鬆的空間處理煽動罪。
在立場案中,檢方以立場新聞案17篇文章作為檢控基礎,法官裁定當中11篇文章具有煽動意圖。如資深媒體人區家麟一篇題為「『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的部落格文章,被裁定為在沒有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及煽動罪是政權濫用的法律武器,打壓言論自由。
法官在判決強調,案發時即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社會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意甚至反對香港政府或北京中央政府,在相關時代背景下,這11篇文章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及安全「造成嚴重破壞」。
黎恩灝表示,立場案中法官用了很多個人看法,來裁定文章是否具煽動意圖,反映法官對於煽動罪可以有很大的詮釋空間或個人判斷,定罪界線很廣泛。同樣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蘋果日報案,審訊結果不難預料。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原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於2021年底被加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仍在審訊中。
羊村、立場新聞及蘋果日報案被控的「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刑期最高2年。
但這條「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已被今年3月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中的有關「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條文取代,刑罰也大幅提高,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今年5月28日香港警方國安處公布拘捕6人,指他們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是新例實施後國安處首次公布拘捕行動。被捕者包括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人。
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當時表示,涉案者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在社交平台專頁「小彤群抽會」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當媒體問到「敏感日子」是否就是「六四」,鄧炳強卻沒有正面回應。
在煽動罪的定罪空間擴大,且刑期提高下,香港的新聞自由,恐怕有如風中的蠟燭。(編輯:邱國強)1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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