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皆曾發慰問金 天災意外與執行公權力不同
(中央社台北26日電)中國大陸快艇拒檢翻覆案受關注,海巡署稱將提供慰問金。資訊顯示,2014年上海外灘跨年踩踏、2018年花蓮地震,兩岸皆發給對方罹難者慰問金,但快艇案是政府執行公權力,與天災意外基準不同。
整理近15年兩岸事故,發生在台灣的包括2010年梅姬颱風豪雨蘇花公路坍方,統計有11人喪生、26人失聯,失聯者包括大陸團20人;2011年4月阿里山小火車翻覆案,5名陸客死亡。
此外,2016年7月大陸遼寧24人旅遊團來台發生遊覽車火燒車事故;2018年2月,花蓮強震致9名陸籍觀光客死亡;2021年10月高雄城中城社區大火有3名陸配不幸罹難。
依據相關資訊,其中花蓮地震每名罹難的自由行陸客「慰問金」新台幣500萬元;城中城火災每名罹難者慰問金(含善款)400萬元,另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死者家屬最高210萬元(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地檢署申請遺屬補償金)。
遼寧旅行團遊覽車火燒車事故,每名罹難者保險理賠約664萬元;大陸旅行團遊覽車蘇花公路土石流墜海案,每名罹難者保險理賠約400萬元。
另一方面,發生在中國大陸的事故中,2014年5月台灣旅行團在福建漳州發生遊覽車墜江意外,7人死亡、17人輕重傷;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灘踩踏事件,台灣遊客1死2傷;2017年10月台灣旅行團在三峽景區遇土石流,3人罹難。
在上海外灘踩踏事件中,陸方發給每名罹難者的幫扶金、慰問金共人民幣70萬元(給合新台幣308萬元);另三峽景區土石流案,陸方對罹難者賠償人民幣130萬元(約新台幣570萬元);漳洲墜江事件,每名罹難者保險理賠約新台幣400萬元。
至於今年2月發生的中國快艇翻覆事件,死者家屬要求道歉賠償,海巡署督察組長謝慶欽22日表示,已將跡證交由檢方調查,海巡也會提供慰問金,但詳細金額仍待真相調查出爐決定。
由於上述案例是天災或意外事件,與這次是台灣官方行使公權力基準不同。(編輯:唐佩君/周慧盈) 1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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