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協主席被判妨礙公務監禁5天 暫准保釋待審
(中央社台北26日電)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被控去年在採訪現場外拒絕向警察出示身分證,並與警察爭執,25日被法庭裁定阻差辦公(妨礙公務)罪成立監禁5天,但暫獲准保釋等候審理。香港記者協會對法庭判決表示「極度遺憾」。
42歲的陳朗昇目前是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新聞)。
明報今天報導,法官裁決指出,2022年9月7日陳朗昇與另一名男子前往往旺角麥花臣場館,準備採訪一場業主大會,警察稱當時現場有逾百人開會或引起混亂,而陳按著自己的袋子可能意圖進場示威,警員有合理理由截查2人。
陳朗昇在法庭解釋,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進行直播時,曾被公開身分證,故案發時需查詢警員身分。但法官反指當時沒有直播,而警員曾出示委任證表明身分,並有其他軍裝(制服)警察到場,陳朗昇仍然發問,從未取出身分證。
法官指控,阻差辦公的控罪元素包括警員有沒有受到阻撓、正在執行職務及被告是否故意阻撓。陳朗昇「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沒適時提供身分證,故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立。
陳朗昇被判囚5天,獲准保釋等候審理,這段期間不准離港。
香港記者協會25日在官方臉書發表聲明,指據法庭供詞,陳朗昇當時已按警察要求取出身分證,期間陳向便衣警察查詢身分、隊伍及截查原因,卻換來警方拘捕。
聲明指出,據法庭供詞,陳朗昇與警方的互動歷時僅15秒,警方證人以陳情緒激動、揮動雙手為由,指控其阻差辦公,「此說法居然獲法庭接納」。
聲明又指,陳朗昇曾於採訪直播時被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再被警察在直播鏡頭前展示,導致個人資料外洩。根據「警隊條例」,被查問的市民有權向警察查問截停搜查原因,及被懷疑所犯的罪行,且有權要求警察出示委任證以證明身分。
記協表示,法庭裁決再度印證香港新聞自由在法例上所受的保障已淪為空談。警方拘捕一名正進行採訪、行使基本權利、並盡力配合警方行動的記者,再由法庭定罪,向外界釋出香港以法律為名,針對新聞工作者,阻撓新聞採訪的強烈訊號。這次裁決和刑罰顯示香港新聞自由並無改善甚至惡化。
聲明表示,連同陳朗昇在內,香港自2019年至今有至少7名新聞工作者被判刑,最長刑期達32個月。
保護記者委員會(CPJ)25日發表聲明譴責法庭的裁決,指這是當局對香港新聞自由又一次蓄意羞辱,並指是為香港警方騷擾履行職責的記者提供了理由,表明香港政府對媒體並不寬容。(編輯:陳鎧妤/邱國強)1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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