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廁2成不合格 醫院、賣場、連鎖餐飲最多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4日電)北市府列管公廁設置自治條例,議員秦慧珠指全市近7000座有2成未放相關設施,以醫院、零售賣場、連鎖餐飲最多。環保局今天說,公廁不乾淨可立即開罰已通知管理單位盡快改善。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秦慧珠在群組發布資料指出,北市府去年10月間公布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向環保局調閱資料發現,至今年7月止,列管6925座,有2成未完成設置相關設施。
她說,依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列管地點包含公園、加油站、市場、交通場站、醫院等處的公廁,這次不合規定地點,以醫院最多,再來是綜合零售賣場、連鎖餐飲店。
秦慧珠表示,環保局雖會持續通知列管公廁的管理單位改善,並透過官方網站公布地點,但仍呼籲市府應持續宣導、巡查,提供更好的公廁環境供民眾使用。
北市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接受媒體電訪時說,「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去年通過施行,列管公廁定義為開放給不特定的人使用,地點分為13種類型,包含大眾運輸等,全市列管近7000座公廁。
她表示,自治條例通過後,要求今年10月11日前,列管公廁應有10項應設設施、2項標示,包含衛生紙、扶手、求助鈴、貼心設備如馬桶坐墊紙或坐墊消毒液、掛鉤或置物架、加蓋垃圾桶、便器類型標示、衛生紙是否丟馬桶標示、廁間外設洗手台、鏡子、給皂設備、擦手紙。
她指出,針對罰則分為清潔、設施、拒檢;清潔部分,每月會派員巡查,發現列管公廁不乾淨,可依自治條例開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設施部分會給合理改善期,若管理單位逾期未改善,可罰2000元到1萬元,最後是拒檢,這較少發生,開罰金額從3000元到1萬5000元。
至於議員提到2成列管公廁設施未完善,林鈺惠說,依自治條例規定,列管公廁在10月11日前應完成12項設施,目前以未裝扶手、求助鈴最多,已通知公廁管理單位盡快處理。(編輯:方沛清)1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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