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違國安法案待釋法 延至明年9月審理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3日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當局依國安法起訴的案件,押後至明年9月審理,以待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黎智英早上就此案在高等法院出庭,法官宣布押後案件至明年9月25日開審。
據報導,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庭上說,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提請北京中央,就香港國安法案件能否聘用海外律師進行釋法,相信北京中央會嚴正處理。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則反駁,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未有確實表明會否釋法,不應單純地等下去,希望法庭可訂審期,又透露原為黎智英辯護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Tim Owen)因為工作簽證不獲延期,現已離港。
法官在庭上指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否答應釋法請求,以及何時釋法,不在法庭控制範圍,考慮到歐文明年5至9月需要處理另一起案件,裁定這起案件延至明年9月開審。
75歲的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
黎智英此前獲高等法院聘用歐文為其抗辯,案件原定本月開審,但律政司不服並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早前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即歐文可以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辯。在終院作出最終裁決後,李家超隨即對外公布,將會提請北京中央,尋求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
他說,解釋的重點是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處理本地的國安案件。
香港國安法第65條規定,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據港媒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7至30日的會議議程未有提及釋法事宜。
黎智英及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此前被控違反蘋果大樓租用契約,被裁定欺詐罪,法院上週判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黃偉強監禁21個月。黎智英另被判處罰款港幣200萬元。(編輯:陳沛冰)1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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