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簽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 賦軍隊派出合法性
(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近日簽令發布「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試行)」,主要為部隊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提供法規依據。先前有中國軍事專家呼籲盡快發布為走出國門提供合法性。
根據新華社13日報導,習近平近日簽署命令,發布「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試行)」,自今年6月15日起施行。
報導指出,「綱要」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創新軍事力量運用方式,規範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組織實施,對有效履行新時代軍隊使命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綱要」共6章59條,主要對基本原則、組織指揮、行動類型、行動保障、政治工作等進行系統規範,為部隊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提供法規依據。
香港明報今指出,「解放軍報」多次呼籲中國應加快非戰爭軍事行動的立法,認為隨著非戰爭軍事行動的常態化,與之相關的法律問題逐漸成為一大難題;在解放軍參加國際維和、反恐、打擊跨國犯罪和雙邊、多邊國際安全合作的部隊日益增多的情況下,軍隊面臨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
中國軍事科學院世界軍事研究部前副院長羅援早在2010年就投書呼籲中國盡快制定涉外非戰爭軍事行動法,指國際社會越來越強調「師出有名」,即軍隊走出國門要有合法性,以法律規範非戰爭軍事行動是各國軍隊通例。
羅援當時表示,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戰略利益的進一步拓展,解放軍涉外非戰爭軍事行動日益增多。這類行動直接關係到中國的國際形象,涉及到主權和戰略利益,如何在行動中以法律的形式維護國家利益和軍人權益,規範軍隊和軍人的行為,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他當時呼籲盡快制定涉外非戰爭軍事行動法,維護國家在相關軍事行動中的主權、尊嚴和戰略利益。
在俄羅斯總統蒲亭(Vladimir Putin)今年2月宣布,以「非軍事化」和「去納粹化」為由,對前蘇聯國家烏克蘭採取「特別軍事行動」,保護烏克蘭境內講俄語者後,再加上中共年底將召開20大,習近平此時簽令此「綱要」備受矚目。(編輯:唐佩君/李雅雯)111061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