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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刑法選罷法若競合 涉刑責由司法認定

2025/4/20 22:17(4/21 18: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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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民眾攜帶旗幟在中選會大門外喊口號表達立場,警方在旁戒備維持秩序。(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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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0日電)檢調持續偵辦罷免幽靈連署案。中選會說,選罷法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向主管選委會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若選罷法規定與刑法有法律競合適用問題,涉及刑事責任認定部分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透過臉書表示,綠營人士指藍白修正選罷法第98條之2規定,處罰幽靈連署等行為害到自己人,但目前中選會審查通過第一階段的罷免案幾乎全適用舊法,不僅不適用連署人檢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且檢調對涉嫌偽造連署的諭知罪名為刑法偽造文書罪和違反個資法,未提及選罷法第98條之2規定。

翁曉玲說,中選會從一開始就刻意曲解法律適用,堅持罷免案適用舊法、連署不須附身分證,不僅護航綠營可多通過幾個罷藍委團體,還設陷阱讓無權也無法查對連署書真實性的罷團人士承擔法律風險,隨時可能被指控涉嫌偽造文書。

中選會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31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的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因此,今年2月19日以前已提出的61件罷免案,無論是提議、連署或投票等各階段,依法都適用修正前的舊法規定,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對61件罷免案都依法辦理,無差別待遇。

中選會說,若選罷法第131條規定,與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有法律競合適用問題,涉及刑事責任認定部分,不是選務機關所掌範疇,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選務機關從未對此做過任何評論。

中選會表示,但有心人士卻又不斷造謠指「中選會曲解法律」、還做了有關刑事責任如何適用的差別認定,這類論述顯然是法盲行為,與事實不符。

此外,中選會指出,有心人士不斷造謠中選會查對各罷免案的「往生者連署」名單不公,這是造謠。以罷免案來說,依法可藉戶役政資訊系統比對,並查出「往生者連署」名單者,是各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而不是各地選委會或中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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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有網友逕自認為「往生者連署」或「偽造連署」不是觸法行為,或偽造文書僅是輕罪、妨害罷免也不是重罪,只要選務機關有除錯即可,這屬於法盲論述。

中選會指出,罷免案若有「往生者連署」或「偽造連署」,代表有人可能已涉及犯罪行為,應由司法機關偵辦,並非各縣市戶政事務所或選委會單純除錯即可。(編輯:林克倫、楊蘭軒)11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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