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市2次未測核酸拘10天 爭議規定刪除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北京1日電)吉林省四平市昨天發布,若兩次以上不參加核酸檢測者,將被拘留10天,這項規定引發爭議後,相關通報已被撤下。當前中國多地推動常態化核酸檢測,其適法性已引發討論。
瀟湘晨報等媒體報導,吉林四平市疫情防控指揮部5月31日通報稱,為鞏固疫情防控成果,6月2日6時至下午5時,四平市將開展城區居民核酸檢測,要求「應檢必檢,不落一人」。
這份通報說,對無故不參加本輪核酸檢測的人員,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吉祥碼」賦「黃碼」,限制出入小區和公共場所,補檢費用自理並由公安部門進行訓誡,2次以上未參加核酸檢測的,依法行政拘留10天,並處罰款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00元),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在媒體上進行公開曝光。
消息發布後,引發網友熱議。也有專家指出,按照中國的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違反該法規定而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四平市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沒有法律依據。
當天晚上,四平市刪除了此前的通報,新發布的通報中說:因特殊原因未能參加本次核酸檢測的人員,除了健康碼賦予「黃碼」外,「對拒不參加核酸檢測且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將依法依規處理」。
中國多地正在推動常態化核酸檢測,要求必須持有48小時內或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才能出入公共場所或搭乘公共交通,也有地方在財政壓力下,把核酸檢測的頻率要求降低至5天或7天一檢。
這些變相強制核酸檢測的法律依據引發討論。
有人認為,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採集樣本的時機只能是當疫情發生時,採集樣本場所只能是疫區和疫點,採集樣本的對象只能是病人、疑似病人、密接。「常態化核酸檢測」超出了前述的應用場景,有違法之虞。
經濟學者顧秀林5月29日在微博上發文指出,對於全國各地爭先恐後的強制性全員核酸檢測運動,她查了一下法律依據,發現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2020年1月20日被納入中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防控措施進行管理。
國家衛健委應急辦主任許樹強對「乙類甲管」的解讀是:「甲管」可以做一些不同尋常的事情,例如依法採取發燒病人篩查、確診和疑似病例的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隔離醫學觀察,以及其他更加嚴格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擴散蔓延。
她認為,正是「乙類甲管」這項規定,賦予了全員核酸運動「某種既明確又不明確的法律依據」。
但她認為,現在是時候停止這種「乙類甲管」的狀態了,因為COVID-19並非無藥可醫。應該實事求是安排防疫以及公共健康政策,停止常態化全員核酸、改變3區防控的僵硬模式,讓社會經濟生活恢復正常。(編輯:周慧盈)1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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