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大管家董宏 受賄20億元被判死緩
2022/1/28 18:05(1/28 18:23 更新)
(中央社台北28日電)中國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今天一審公開宣判,前中共中央巡視組副組長董宏因為受賄人民幣4.6億餘元(約新台幣20億元),被判處死刑但緩期2年執行,逃過一命。
董宏曾長期追隨中國國家副主席王岐山,被視為王岐山的「大管家」。據青島中院傍晚通報,董宏還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據通報,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中共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專案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4.63億餘元。
通報稱,董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但通報稱,鑒於董宏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69歲董宏曾任中共元老薄一波的秘書,2000年以後跟隨王岐山至多地任職,被視為王岐山的「大秘」、「大管家」。董宏被查後,引發外界揣測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與王岐山關係生變。(編輯:楊昇儒/李雅雯)1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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