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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藉禁止炒作案件 大幅限縮律師言行

2021/10/2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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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0日電)「中華全國律協」今天公布禁止違規炒作案件的新規,大幅限縮中國律師言行,明定律師不得藉連署、發表公開信影響案件辦理,以及發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言論。

這項明顯針對中國維權律師的新規,還禁止律師攻擊、詆毀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煽動對黨和政府的不滿情緒,激化社會矛盾,以及藉明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炒作案件。

據中國律師網20日發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10月15日舉行第十屆常務理事會第二次(擴大)會議,審議通過「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於禁止違規炒作案件的規則」(試行)。

「規則」明定,律師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不得透過連署簽名、發表公開信、組織網上聚集、聲援等方式或借個案研討之名,製造輿論壓力,影響案件依法辦理;透過媒體、自媒體等平台就案件進行歪曲、有誤導性的宣傳、評論,以轉發、評論等方式炒作誤導性、虛假性、推測性的訊息等方式違規炒作案件。

「規則」並明定,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侮辱、誹謗辦案人員、對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或者透過披露有損辦案人員、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隱私等不正當方式,歪曲、醜化辦案人員、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形象;煽動、教唆當事人或其他人員透過網路等傳播媒介對案件發表不當評論,製造影響,向辦案機關施壓。

「規則」還明定,律師、律師事務所對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問題等發表評論,應當依法、客觀、公正、審慎,不得透過以下方式進行違規炒作:

一、散布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言論,攻擊、詆毀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二、製造輿論,煽動對黨和政府的不滿情緒,激化社會矛盾;三、明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四、發表與律師職業身分不符,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評論。

中華全國律協發布新規的解讀稱,少數律師熱衷於借助網路自媒體平台就案(事)件發表不當言論,披露案情,違規炒作案件。有的在網上對自己辦理的案件發表評論,助推「輿論審判」;有的隨意洩露當事人隱私,侮辱誹謗辦案人員,歪曲醜化對方當事人形象等,誤導社會輿論,意圖影響案件辦理;有的把掌握的案件訊息提供給當事人家屬,煽動、教唆家屬網上發聲。

解讀並稱,有的律師熱衷在網上對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社會熱點事件發表不客觀、不正當的評論意見;「極個別律師甚至在網上攻擊、詆毀黨和政府、社會主義制度以及司法機關、司法制度等」。

中華全國律協稱,這些行為不僅影響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也嚴重損害了律師行業形象和聲譽,人民群眾對此反映較為強烈,已成為當前律師工作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因此,今年開展的律師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將禁止違規炒作案件納入專項治理的重要內容。

中華全國律協還稱,對律師庭外特別是網上言論進行嚴格規範,不是中國的獨創,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有類似規定。例如,「德國聯邦律師條例」規定,律師負有沈默義務,該義務涉及到律師執業所知悉的一切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也規定,在判決文書發布之前,大律師或者律師不可以對媒體透露案件的審理情況,也絕不容許發表自己的看法,否則會被認為藐視法庭。(編輯:楊昇儒/張淑伶)1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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