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審查法首次執行 滴滴等可被罰停用
(中央社台北6日電)中國官方近日對滴滴出行等4家網路平台公司實施網路安全審查,媒體分析,這是去年4月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來,正式展開的首輪審查行動,未通過審查的產品,主管部門可責令停用。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2日和5日先後公告,對「滴滴出行」、「運滿滿」、「貨車幫」和「BOSS直聘」等幾家網路平台企業實施網路安全審查,並已要求滴滴出行的app(應用程式)下架、停止新用戶註冊,已下載者仍可使用。
新京報指出,這是中國網信辦等12個部門在2020年4月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後的首輪正式審查。
當時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說,這項審查制度的目的是及早發現並避免採購產品和服務給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行帶來風險和危害,保障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根據有關負責人,網路安全審查包含的內容,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資料被竊取、洩露、毀損的風險;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管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等。
根據「網絡安全審查辦法」,通常情況下,網路安全審查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複雜的會延長15個工作日。進入特別審查程序的審查專案,可能還需要45個工作日或者更長。
經營者違反此辦法規定的,要依照「網路安全法」第65條的規定處理。
「網絡安全法」第65條規定,應當申報網路安全審查而沒有申報的,或者使用網路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產品和服務,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採購金額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不過,針對這波企業的網路安全審查,許多網友認為不會因此讓滴滴停業,因為這將影響廣大的網約車乘車用戶以及司機。
滴滴出行創辦人程維曾經表示,2019年在滴滴平台獲得收入的網約車司機已經達到了1166萬人,(編輯:張淑伶/周慧盈)1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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