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廢止收容教育 賣淫嫖娼不再增法外之刑
(中央社台北29日電)中國今天起廢止實施了20餘年、針對賣淫和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制度。有分析指出,中國逐步廢止這類法律基礎有缺陷的強制措施,但也不斷透過立法加強社會管控。
新華社報導,13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28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自29日起施行。根據這項決定,正在被執行收容教育的人員將解除收容教育,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收容教育制度不需要經過正常的刑事訴訟、行政處罰程序,就可直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將他們集中管理並強迫進行生產勞動,被認為是中國法制落後的表徵之一,存在執行者任意裁量、虐待等問題。
同樣處於「法外之刑」而廣受詬病的收容遣送制度和勞動教養制度,則分別已於2003年和2013年廢止。
收容教育制度可回朔至1991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賣淫嫖娼的決定」,其內容規定,對賣淫、嫖娼者,可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其改掉惡習,期限為6個月至2年。
到了1993年,中國國務院頒發「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制定了收容教育制度,內容指出,收容教育「是指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教育措施」。
2000年,中國頒布的立法法第8條規定,凡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只能透過正式法律制度。然而,1991年的「決定」並非法律,因此收容教育在中國大陸其實缺乏法律基礎。
如今,收容教育已廢止,賣淫、嫖娼者仍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併處人民幣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此外,刑法也有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罪名。
曾參與推動廢止收容教育的作家趙思樂今天在社群媒體臉書上表示,中國廢止收容教育,但「這不是人權的進步,這是新的管制時代的來臨」。
根據趙思樂3月時在國際特赦組織網站上發表的文章,中國官方確實在逐步廢止法律基礎有缺陷的強制措施,但同時以更具系統性且嚴厲的合法措施代替,藉此「合法」地剝奪抗爭者的人身自由及管控社會公眾。
她指出,中國官方透過立法加強社會管控的趨勢持續,除了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等限縮公眾交流及行動自由的法律外,國務院在2014年發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中也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建立社會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編輯:張淑伶/賴言曦)1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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