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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院公布外商投資法解釋 聚焦合約爭端

2019/12/27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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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翟思嘉上海27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外商投資法」解釋,聚焦於合約爭端,並稱制定「解釋」的首要目的就是確保明年1月1日施行的「外商投資法」在審判領域得到公正高效執行。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7日在官網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同時舉行記者會。

中新網報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羅東川表示,去年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達1萬4695件,今年1至11月受理的涉外案件涉民商事案件達到1萬8266件,涉及台灣與港澳的案件也有大幅度的成長,「印證了中國對外開放取得的成績」。

羅東川稱,從既往的審判實踐看,外商投資領域產生的糾紛中合約類糾紛較為突出,因此,此次司法解釋重點聚焦在合約爭議的解決,特別是合約效力的確定問題。

羅東川稱,「解釋」充分貫徹黨中央擴大開放、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精神,主要體現在:

一、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形成的投資合約,當事人以合約未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登記為由主張合約無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即便是外國投資者投資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只要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當事人採取了必要的補正措施,投資合約仍然可以認定有效。

三、即便在投資合約簽訂時未符合負面清單的要求,但在生效裁判作出前,負面清單調整放寬了限制性要求的,投資合約也可以認定有效。(編輯:楊昇儒)10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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