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若現身台灣 徐國勇:逮捕抓人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1日電)港府願助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來台投案惹議。多名立委今天質詢提問,若陳同佳現身台灣是否會逮捕,並說不樂見司法案件納政治考量;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只要陳同佳來台就會抓。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開會,親民黨籍立委陳怡潔指出,陳同佳去年在台殺害香港女友,台灣先前一再呼籲港府應將他遣送來台,如今陳同佳即將於23日自香港出獄,且在牧師勸導下擬來台投案,但移民署卻將兩人標記境管,台灣政府前後立場不一,質疑政治凌駕司法。
陳怡潔表示,不樂見司法案件都納入政治考量,也不希望台灣被外界批評為政治凌駕司法的國家。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德福則認為,陳同佳遭註記管制、無法入台,結論就是「政治考量」,直批司法主權「可割可棄」,移民署從中阻撓不讓壞人繩之以法,讓內政部成為殺人犯的保護傘,詢問若陳同佳自行和台灣司法機構聯繫後搭機來台投案,是否會拒收或遣送返港。
同黨籍立委許毓仁也說,陳同佳一案為「反送中」導火線,若他想回台投案,現身桃園機場時是否會逮捕,認為內政部、陸委會和法務部不能3方都不同調,否則無司法互助國家的人民來台犯罪逃亡都不管,台灣不就成犯罪天堂。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李俊俋則直指,香港人殺香港人,理應由香港政府處理,但港府放棄司法管轄權是件很怪的事;但若依屬地主義處理,台港就必須有司法互助,將相關卷證和犯嫌一起移送到台灣。
李俊俋認為,這代表只有一個問題,就是港府為何不處理司法管轄權,且陳同佳在香港因犯罪被判刑,如今又要送來台投案,如此就會符合送中條例。
徐國勇答詢表示,陳同佳遭註記管制為陸委會決定,內政部移民署只是執行機關,若陳同佳自行來台現身機場,或是偷渡入境,都會予以逮捕、抓人。
他指出,此案為香港人殺香港人,被告陳同佳現在人也在香港,香港即可自行審判,可審不審卻送來台;其次,香港並無死刑,但陳同佳卻自願來有死刑的台灣投案,此舉違反人性;最後,台灣僅為犯罪地管轄權,港台應進行司法互助協定,即可解決相關問題,並重申台灣治安好、不會變成犯罪天堂。(編輯:張銘坤)1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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