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引緊急法禁蒙面 陸委會:激化對立
2019/10/4 18:49(10/4 18:56 更新)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4日電)港府下午宣布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5日零時零分起正式實施。陸委會傍晚表達嚴正關切,認為港府採取爭議性的作法只會激化、製造對立。
大陸委員會新聞稿表示,政府注意到,港人擔憂港府此作法恐侵害民眾人身安全、表達自由及人權、法治等,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與金融中心地位,並相當擔心未來執政者將依「緊急法」恣意而為。
陸委會呼籲港府,面對當前香港情勢,採取爭議性的作法只會激化對立、製造對立、治絲益棼。最佳的解決方案,仍是本於人權、自由等核心價值,妥善回應香港民眾期待,讓香港社會早日回復穩定運作。
陸委會也提醒國人,近期如要前往香港或經香港赴中國大陸,務必留意此規例實施後的各項禁制措施,除宗教、醫護、健康需要等可合理解釋者外,避免蒙面(如帶面罩、口罩等)或前往示威活動現場,以免影響自身安全,並誤觸法律,遭港府監禁或罰款。
陸委會指出,國人若在當地遭遇問題,可撥打陸委會香港辦事處(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852-61439012),尋求協助。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率同8名主要官員下午在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公布「禁止蒙面規例」,自5日零時零分起正式實施。
根據規例內容,凡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以及警務處長按「公安條例」批准的公眾集會與遊行,任何人違反禁蒙面規例,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萬5千元及監禁1年。(編輯:林克倫)10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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